各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:
根据《天津财经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学分认定办法(试行)》(可参见2017年《学生手册》)规定,本科生在校期间应参加综合素质测评及学分认定。现将2016~2017学年测评工作安排如下:
一、测评工作主要依据《天津财经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学分认定办法(试行)》进行。在计算学生得分时,按照学生自评占20%权重、班级评价占40%权重、学生工作办公室评价占40%权重的比例加权平均,根据《认定办法》认定学分,结果记入《天津财经大学学生综合素质学分评测表》。
二、请按照上述规范性文件的规定,组织对各院系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和学分认定工作。在测评及认定过程中,各院系要本着严肃、认真、负责的态度,做好此项工作,确保测评及学分及认定工作对学生管理和教育的促进作用;要广泛宣传,避免流于形式;对于测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,要及时沟通,及时反馈。
三、测评范围:天津财经大学2014、2015及2016级学生。
四、时间要求:2016~2017学年度的测评工作请于9月22日前结束并汇总测评情况。请务必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测评工作,以便及时开展年度奖学金评定工作。
五、请各院系妥善保留书面及电子档案。
学 工 部
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四日